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小编直接拎重点:
1)扩大澄迈县教师和医务人员申购范围
除了本地教师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以外,只要是满足在澄迈基层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工作的人员,也可以购买,但需要承诺在当地服务3年。
2)放宽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购条件
只要是海南户籍,家庭成员至少1人已在澄迈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和个税,并承诺会连续缴纳累计2年的社保或个税,并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即可申请。
3)优先保障澄迈县引进人才购房需求
符合资格的各类引进人才,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申购
4)重点支持园区企业及员工购房
未在当地落户的企业单位员工家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购1套。
讲真,这个调整跟之前相比,确实有了一定的放宽,话说海口有没有希望跟进呢?咱们评论区留个言哈
最后,小编把原文附在下边了,赶紧看看,你符合那个条件:
澄迈县关于优化安居房购房政策的通知
为妥善解决澄迈县域符合申购条件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住房问题,促进澄迈县安居房现房销售,在符合海南省、澄迈县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安居房购房政策作出如下优化调整。
一、扩大澄迈县教师和医务人员申购范围。优先满足澄迈县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需求,鼓励到澄工作的教师和医务人员申购县域内安居房,条件如下:
(一)澄迈县域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澄迈县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二)澄迈县域外经组织安排到澄迈县支持基层教育系统、基层卫生系统工作的人员,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或承诺在澄迈服务 3 年的,可以在县域内申购 1 套安居房。
二、放宽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购条件。申购县域内安居房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购房记录,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家庭成员至少 1 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在澄迈县连续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澄迈县连续缴纳累计满 2 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 183 天;
(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 号)印发前已在澄迈县落户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购 1 套安居房。
三、优先保障澄迈县引进人才购房需求。
(一)申购安居房的引进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海南省、县人才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引进人才(含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购房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3.本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在澄迈县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澄迈县连续缴纳累计满 2 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4.引进人才购买安居房后,不再享受省、县相关住房补贴政策。
(二)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购房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澄迈县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可购买 1 套安居房。
四、重点支持园区企业及员工购房。
(一)对未在澄迈县落户的企业单位员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购房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或者在澄迈县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县域内申购 1 套安居房:
1.经认定的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战略的重点企业,重点企业目录由县发改部门确定;
2.上年度纳税 2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连续纳税满 3 个月以上的企业;
3.与从业企业签订 3 年或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澄迈县服务 3 年及以上;
4.在澄迈县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 24 个月。
(二)鼓励澄迈县内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购买安居房,阶段性用于单位内部周转房,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管理。待持有 3 年后,可以出售给在单位内工作并符合澄迈县安居房政策规定的职工。申购企业须符合澄迈县的建设发展方向,并纳入澄迈县明确的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名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1 年。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主。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本通知内容由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及澄迈县安居房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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